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旅游企业:
国庆长假将至,为加强我市假日期间的旅游安全和市场秩序,坚决预防、遏制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营造文明、安全、祥和的节日氛围,按照省、市政府的有关指示要求,郑州市旅游局决定在国庆期间在全市旅游行业集中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理念。通过旅游安全检查督查活动的持续开展,进一步强化旅游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各旅游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达到排查消除旅游安全隐患,预防遏制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的目标,确保国庆期间我市旅游市场的安全有序。
二、检查方法
采取企业自检整改、各地旅游管理部门检查治理、市旅游局督查讲评的方式进行。
三、时间安排
2011年10月1日至10月8日
四、检查重点
1、旅游企业安全组织机构和安全制度的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的制定完善和演练、安全目标责任制的落实等情况。
2、星级旅游饭店消防器材维保更新、消防通道畅通、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电梯检测维护等情况。
3、旅游景区(点)的森林防火措施、景区道路交通状况、游乐设备设施的经营许可及安全运行状况、游乐项目现场救护安保措施、安全警示标示等情况。
4、旅行社责任险的购买、旅游合同的签订使用、与旅游车队协议的签订和租用旅游车辆的资质、旅游路线和项目安全性的选择等状况。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旅游企业对要高度重视国庆假日期间的旅游安全工作,按照旅游安全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和要求,单位主要领导和负责人要亲自负责,成立组织,制定方案,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假日期间安全大检查活动。
2、强化措施。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上报,严格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严防假日期间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对因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力,作风不实,检查不到位,整改措施不落实导致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从严追究有关单位领导责任。
3、强化督查。为确保检查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市旅游局将实行局领导带队、分包责任区的方法,组成多个督查组,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对各地假日期间安全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随机抽查重点旅游企业。
4、密切配合。各单位要积极配合督查组工作,对督查组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对督查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积极采纳,认真落实。各单位在假日期间,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执法,做到互通情况,形成合力,确保本次大检查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5、及时报送。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将假日期间安全工作方案于2011年9月30日前报市旅游局监督管理处。检查结束后,于2011年10月10日前将国庆期间安全大检查开展总体情况以专题报告形式报市旅游局监督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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