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检工作的通知
郑旅〔2011〕56号
各区旅游局,有关旅游区(点):
今年是省会郑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迎检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瞄准目标,突出重点,注重运作,力戒偏差,强化保障,确保两个月内达标,力争我市跻身全国文明城市行列的部署和要求。各区旅游局,有关旅游区(点)要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起来,围绕创建目标,着力提升全市旅游区(点)服务窗口的文明程度、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各区旅游局,有关旅游区(点)要高度重视创建文明城市与景区建设的有机结合,做好联动配合工作,把创建文明城市的基本要求和思想统一到旅游区(点)日常管理和建设工作之中,统一到提升城市旅游形象,改善旅游环境,提升游客满意度的要求之中,真正做到旅游景区(点)为郑州添彩,为创建精神文明城市争光。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市区7家国家A级旅游景区和备案旅游(点)要围绕“方便游客、游客至上”的服务宗旨,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作为贯穿各项工作的重要内容。要认真对照A级旅游景区国家标准,进一步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改善景区内外环境。要严格按照《河南省旅游景区从业人员服务规范》,突出抓好员工培训、文明用语使用、服务承诺践行等关键环节。一是要突出强化教育,做到人人知道创建、人人了解创建、人人参与创建;二是要突出强化整治景区(点)的环境卫生,做到不留死角;三是要突出完善景区(点)的基础和配套设施,包括固定和可移动设施,主要有道路设施、公共厕所、路灯和景观照明、花草绿地、垃圾(果皮)箱、指示牌、停车场等;四是要突出治理景区(点)的游览管理秩序,做到闲而不散、忙而不乱;五是突出景区管理人员和导游讲解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做到依法管理、依规导游、彬彬有礼;六是要突出遏止旅游投诉的发生,一旦发生要注意及时处理,妥善化解矛盾。同时,在创建活动中要注重树立典型,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宣传表彰好人好事,及时反映景区活动情况,各旅游区(点)创建工作要务求实效,成为展示郑州文明城市的形象窗口。
三、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各区旅游局要加强领导,抽调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把创建文明城市的有关精神和内容传达到辖区各旅游区(点),并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订工作方案,切实做好督导检查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配合和参与所在辖区政府统一安排的创建活动,主动接受检查和监督。市旅游局将积极配合市政府对各景区(点)的检查和督导,并视情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各旅游区(点)要做到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全体动员、全员参与,明确创建任务,切实抓好景区文明窗口形象的提升和文明服务水平的提高。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主题词:创建 文明 通知
郑州市旅游局办公室 2011年6月14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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