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汛期旅游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郑旅〔2011〕74号
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旅游景区、旅行社:
目前,我市已进入主汛期,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道路塌方和雷电等自然地质灾害随时可能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威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郑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郑防指【2011】1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郑政【2011】53号)的有关要求,为切实保障广大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汛期各类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郑州市旅游局决定从7月20日至8月31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汛期旅游安全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汛期旅游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
旅游安全关系广大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旅游行业发展大局。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郑州的高度重视汛期旅游安全工作,切实增强抓好旅游安全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认真吸取以往安全事故的深刻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情绪和侥幸心理,始终牢记“以人为本”宗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扎扎实实地抓好汛期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地防止汛期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组织,进一步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为加强对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根据汛期旅游安全工作的特点,认真分析汛期旅游安全形势,做到进一步健全机构,完善制度,制定方案,强化措施,进行必要的应急演练以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用功能。当前,要把防地质灾害、防交通事故、防汛、防火灾、防雷电和防食物中毒作为汛期旅游安全的重点,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旅游线路和重要旅游景区的安全监控和检查。具体的,旅行社:要密切关注当前天气预报和旅游地的汛情、疫情报告,禁止组织团队到已发生洪涝灾害和疫情的地区旅游。旅游景区(点):要加强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在易发生危险的地段要设置规范醒目的各类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对游船(艇)、缆车、索道、救生等旅游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增加针对学生的安全保护措施,对学生参加带有危险性的登山、越野、漂流、滑翔、蹦极等旅游活动,要制定相应的准入条件和安全保障措施;要加强森林防火安全管理,严禁旅游夏令营等团队和游客在林区、风景名胜景点野外用火。
三、落实责任,积极开展汛期旅游安全大检查活动
为确保汛期旅游安全大检查活动扎实有序开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旅游管理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人责任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环节和具体人。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所属旅游企业的管理监督,大力开展汛期旅游安全大检查活动,加大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要做好台帐,限期整改,全程监控,确保整改到位;对安全没有保障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又不积极整改的企业,一律勒令停业、依法整治。作为旅游实践主体的旅游企业,要以对游客负责、对企业发展负责的态度,主动在企业内部开展安全生产自查整改活动,积极消除安全隐患。郑州市旅游局将结合旅游景区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和重点旅游企业大检查活动开展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验收。
四、加强值守,确保畅通信息和快速反应
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要建立健全值班值守制度,加强汛期安全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要完善预警工作机制,做好旅游气象信息、异常气象和地质灾害等旅游预警信息情况的对外发布工作。要进一步细化应急预案,加强救援物资设施储备和救援演练,确保事故发生后信息畅通、处置快速,将事故的影响和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将通知精神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到所辖旅游企业,各企业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将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措施真正落实到位。各单位务于8月31日前将安全大检查情况书面报郑州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
传 真: 67188039 联系电话:67188013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主题词:汛期 安全 通知
郑州市旅游局办公室 2011年7月18日印发
(共印1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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